香港中成藥的註冊分為過渡性註冊和非過渡性註冊。1999年3月1日或之前在香港製造、銷售或為銷售而供應的中成藥具有過渡性註冊的資格,但必須於2004年6月30日或之前遞交申請,否則將不具備這一資格。提出註冊申請後,則在所施加的條件及限制的規限內可視為暫獲註冊。
鑒於香港中成藥過渡性註冊申請已於2004年6月30日截止,下面僅介紹非過渡性註冊。
香港中成藥的非過渡性註冊要求是按照註冊類別及申請人所選擇的註冊組別而決定的。